抄起了放在门边的一根木棍。
在男人行动的时候,渡边已经将挂在皮带上的刺刀拔了出来,男人的手还未摸到那根木棍,渡边手中那把锋利的刺刀已经刺进了那个愤怒男人的胸膛。
不知过了多久,渡边携带中村得意洋洋走了,镇上的邻居们战战兢兢进了这户人家,映入他们眼帘的是倒在血泊里的男人,还有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女人。
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小镇的人们愤怒了,商人们开始罢市,居民们围住了军营要求严惩凶手。
这一次渡边二人激起的民愤实在太大,连汉奸维持会的人都不敢包庇凶手,他们也发出文书要求日军交出凶手。
守备队自然不可能将渡边这样作战勇敢的“武士”交到中国人的诤里,警备队将此事上报给派遣军军法处。
为了平息居民的怒气,日本人做足了戏,日军军法处派人派车当着居民的面将渡边和中村二人戴上手铐“押”走了,临走的时候,这些人还信誓旦旦保证,一定会在军事法庭审判这二人。
军事法庭自然不会开庭审判这种小事,一周之后,守备队驻地贴出了一张告示,上面含含糊糊写了渡边和中村的行径,最后告诉民众,“大日本皇军对二人进行严惩”。至于怎样严惩这二人,告示上边并没有说。
在这张布告的旁边,军法处还贴了一张《关于确立秩序军纪》的布告。布告中,日军认为“随着事变的深入,有不良日人以及第三国者扰乱新秩序的建设”,但是“占领区内具有临战地区的性质,所发生的事件应区别对待”,在布告的最后部分,日本人还假模假样写道“在大陆占领区内,对扰乱新秩序建设者,不论是日人、华人或是第三国人,皆按军律严加处罚”。
又过了一周,毫发无损的渡边和中村二人被派往新的部队。
渡边来到豫北,身上确实带着一张军事法庭的判决。这份判决确实是军法处发出来的,上这样写着“曹长渡边自中国事变以来,作战勇敢,勇猛无敌,屡立军功。此次入室事件的发生地为占领守备地区,具有临战地区的性质,渡边在战场上曾目睹我大和武士勇猛献身之惨烈景象,因此在身受危险之际生出敌忾之心,最终产生的后果实属难免。为达到惩戒之目的,特对渡边严重警告一次,并调离原部队。”
对于这样一份审判不是审判,处分不是处分的文件,渡边心里极不满意。
自来到中国以来,渡边大大小小战斗参加了几十次,从北到南,渡边所在部队干这种事情多得数不胜数,比这严重得多的事情渡边也干过,他们的上级对于这一类事情从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前他和他的战友从没有受到什么批评。
其实在背地里士兵们也在讨论关于军事法庭会对哪些事情会追究。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大家认为像这种杀个把中国人的事情简直就不是一件事情,上边不会因为大日本皇军杀人了而会惩罚自己的士兵。其理由是,目前因为整个战线越拉越长,日军兵员开始严重不足,像渡边这样作战勇猛屡立战功的军人越来越少,军部绝对不会因为士兵杀了中国人而来减少自己的作战兵力。
而这一次不一样了,那上边竟然用了“惩戒”这个字眼,这对于渡边来说,无疑就是一种侮辱。自认为受了侮辱的渡边心中竟然充满了怒气,这一次部队进行“肃正作战”,渡边认为发泄这股怒气的时候到了。
渡边是带着一股气来参战的,他本以为会一直随队往前冲,这样他就又可以展示一下他这个老兵的武士道精神,可没想到指挥官竟然将他留了下来驻守中郭村。
久经战阵的渡边知道指挥官的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这里极有可能是扫荡部队最终撤退的道路,保护住这条退路极为重要。
驻扎下来的渡边除了安排好日伪军做好简单的防御工事,其他时间他就开始在村子里翻腾起来。村子不大,房屋不是很多,因为长期处于拉锯地带,这里老百姓在家里没留什么财物,渡边他们翻腾了半天也没找到什么好东西。
不过,渡边也不是一无所获,村子里有一些家养的鸡没有被村民带走,渡边这两天抓了不少鸡,渡边他们这几天吃鸡都快吃腻了。
农民总是以土地为本,日军大部队走了两天以后,一些村民以为村子里没有了敌人,有几个胆大的村民开始偷偷下山回村看看情况,渡边终于盼到了他所希望的事情。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