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啧啧啧!真吓人啊!河间这地方,真是没办法住人了。前几天农民街那边捅死了一个,今天更吓人,连枪都用上了。”
“你是不知道情况,死的是涉黑势力,像他们这些渣渣,死绝了才好。”
“听说死的是胡南帮的金牌打手,绰号叫胡狗的,被人一枪把脑袋打爆了。”
“不只是胡南帮的,还有广鸡的杂碎也被人干死了一个。不是火拼,酒吧里边喝酒的人都知道,听说是那个人在吧台喝酒,完了广鸡帮的挑事儿,要把那个人推出来砍了,谁知道那人突然拔出一把枪,当场就崩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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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狗死了?”
在胡南帮,胡狗的身份地位跟阿甘一样,都属于金牌打手,真正有本事的人。
两人争锋相对,斗了很长一段时间,多少次,阿甘巴不得胡狗出门被车给装死。可不得不承认,阿甘确实不如胡狗,那孙子的的确确有能耐,特别能打,两把菜刀挥舞起来就跟绞肉机一样。
也是不怕死的那一类。
广鸡帮之所以能够在河间做大,一个原因是因为穷。
穷山恶水出吊毛,穷到一定程度,连饭都吃不起了,什么事儿干不出来?
自古以来,新的朝代更替,农民起义什么的,究其根源,就是因为穷。
农民本身挺敦厚,很多农民一辈子都不会跟法律打交道,更谈不上犯罪,每天在田间地头埋头苦干,辛苦求存。被村霸地方正府欺诈勒索。
他们就像是憨厚的牛,勤劳耕作,从不偷懒。然而,一旦欺辱压榨到一定程度,把他们逼迫的没有活路了,激起民愤,看似敦厚的农民,却是拥有能够让朝代更替,改天换地的惊人能力。
为此,即便牺牲千千万万也在所不惜。
广鸡人就是这样。
逼急眼了,天不怕地不怕,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这是其一。
其二,广鸡靠近越南,村子对面就是越邦领地,只要花上一点钱,轻轻松松能弄到重火器。
枪支,弹药之类的。
当然,也少不了毒品。
听说广鸡帮已经跟越邦的嘿势力勾搭上了,准备在河间兜售毒品交易。因此,才有了今天所发生的一幕。
大光小光到上上酒吧,想掠过胡南帮的地界,占为己有,然后卖毒品。
毫无疑问,毒品是超级暴利,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铤而走险。
广鸡帮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已经到了一个瓶颈,目前最差的就是钱。
光是车站,一年三两百万的收入,已经远远跟不上大小光日益膨胀的胃口。
有钱才能够勾搭上那些贪官污吏,有钱才能够成为人生人,才能开公司洗白,转型,成为正儿八经的生意人,受到国家的保护。
谁知道,突然蹦出施满江这么个玩意儿,大光甭提多恼火了。
还没跟酒吧老板商榷,也没跟胡南帮的火拼,就被鈤成狗了。
“大王派我来巡山,抓个和尚做晚餐,山涧的水,无比的甜,不羡鸳鸯不羡仙……”
电话拨通,阿甘走到拐角,脸色有些凝重,胡狗的死让他生出一种兔死狐悲的错觉。“老大,没找到人,有很多警察。”
“还,还有……”
“胡南帮的胡狗死了,尸体在这呢!听目击者说,应该是死在同一个人手里。”
警察已经找了一条白布把胡狗的尸体遮盖住,但是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胡狗的尸体就像是一条真正的死狗,趴在地上,一摊死肉。
最恐怖的是胡狗尸体的脖子上面,明明有应该是一颗头的地方,却是干瘪的。
显然,胡狗的脑袋没保存的很完整。
旁边的地上,红白一地,那是他的脑浆,散发着一股子腥臭味。
阿甘的脸色有些难看。
倘若他早来七八分钟的话,那块白布下面的尸体,极有可能会是他。“还,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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