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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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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肉体,而前者则是被动地阉割了自己的灵魂——同样的风光,也同样的悲凉。

    但不是也有那么一句话么?

    “真正的英雄,不是为了所谓的荣誉鲁莽地死去,而是为了一个伟大的目标而卑贱地活着”,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这个选择的同时,至尊宝已经是一个英雄了。

    齐天大圣装出咄咄逼人的气势来嘲弄紫霞的询问,甚至还带着些挖苦,企图借此来疏远他心目中的至爱——既然不能相濡以沫,那就干脆相忘于江湖吧。

    而单纯的紫霞却依然认定着这个梦幻般的人物,忍受着他有意为之的冷嘲热讽。

    (有一点要提醒一下,看电影时,我们很容易带入那种主观认定,因为我们知道这个脚踏七色祥云,身披金甲圣衣的齐天大圣就是至尊宝,但对当时的紫霞来说,她应该是不确定的,她不知道发生在眼前这一幕的背景,她所能坚持认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眼前这个人很符合之前的梦想。)

    仅靠着一个“不切实际”的梦想的支撑,这大概就是“飞蛾扑火”式的爱情吧,连紫霞自己都说“飞蛾就那么傻”!

    但直到大圣怀中的金铃掉出来了,紫霞真的就确信眼前的这个就是自己朝思暮想的至尊宝时,涌动在她心头的不知道是怎样一种情感!

    孙悟空顶住快要被牛魔王吹走的飞岛,紫霞不顾一切地冲上去,(紫霞追上来,一把抱住悟空。)

    紫霞:“混球!”

    悟空:“你又想怎么样?贱人!”

    紫霞:“混蛋!”

    悟空:“你才混蛋!”

    紫霞:“你不是人!”

    悟空:“你才不是人呢!”

    或许有人觉得这样的对白写得很烂,但我读来却很有意趣:不明就里的紫霞已是欣喜若狂,明白真相的至尊宝则是悲痛欲绝地想逃避眼前的处境,因为他实在无法面对两个人明明相爱却无法在一起的现实。

    情感的高涨淹没了理智,于是两个人都是慌不择言,近乎无聊的对白,却正是两人内心情绪翻涌最好的写照。

    这样的处境之下,反而是“曾经有一段真诚的爱情摆在我面前……”那样组织良好的语言显得有些突兀了。

    最后的最后,紫霞挺身为爱人挡住了牛头的钢叉。

    “我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他会踏着七色云彩来娶我,我猜中了前头,可我猜不着这结局。”

    一场大半都是喜剧的爱情竟以悲剧收场,相信每个看到这一段的人都会感到痛心和震撼。

    对紫霞之死,我不忍再去做什么评论了。

    日后的至尊宝,该总会有这样一种沉痛的回忆吧!

    此情可待成追忆。

    时空穿梭回来的悟空在城门上看到了至尊宝转世的夕阳武士和紫霞转世的女子。

    这一次是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武士的面前,但他会不会珍惜呢?

    悟空看着转世紫霞的眼神,那样的熟悉,因为曾经也有这样一双幽怨的眼睛看着他,一时间前尘往事翻涌而起,他是否想起了曾经许下的那份诺言?

    “如果上天给我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一定会对那个女孩子说:我爱你!”

    借着武士的躯体,悟空幸运地获得了再来一次的机会,不幸的则是,紫霞已完全忘却了那些往事。

    “那个人样子好怪啊。”,热切的拥抱似乎随着那个奇怪的背影远去了,曾经的盖世英雄,金甲圣衣,七色云彩,当然包括他所付出的牺牲都已灰飞云散,这也该是做英雄的代价吧!

    整部电影最后一句台词“他好像条狗啊!”,由夕阳武士说出,其实是别有深意,因为他是至尊宝的转世,在这里说出来便是已成为悟空的至尊宝的自嘲。

    的确,失却了几乎像流水帐。最优雅的姿态面对死亡。

    几千年过去,依旧有余音绕梁,只是他不知道,真正断绝的不是曲谱,而是他的傲骨,乃至他身.上的衣裳。

    五胡乱华,天地昏暗。

    汉男子直接杀之,汉人女子被当成双脚羊,夜淫昼杀被当做行军粮,幸运的是有一个叫做冉闵双手持戈的铁血战神布杀胡令救中州百姓于灭绝危难之间(如果不是他,1600年前就没有汉族了)。

    我也曾梦回大唐,和一个叫李白的诗人云游四方,他用来下酒的是剑锋上的寒光,他的情人是空中的月亮。

    我曾见他在月下徘徊、高歌吟唱,长风吹开他的发带,长袍飘逸宛如仙人模样。

    可是后来换了帝王,他用一-杯酒捧起了文人,摒弃了武将。

    他的子孙最终躲进人间天堂,把大片的土地拱手相让。

    然而在寒冷的北方,正有一支军队征战沙场,敌人都说,有岳家军在,我们打不了胜仗。

    可叹英雄遭忌,谗士高张,一缕忠魂终于消散在西湖之傍,一个民族的精神就这么无可逆转的消亡。然而血色夕阳中,我依稀见到,有人把它插进土壤,那是将军用过的,一支宁折不弯的缨枪。

    时间的车轮悠悠荡荡,终于在甲申那里失了方向。

    于是瘦西湖畔,梅花岭.上,为纪念这个悲剧建起一-座祠堂。

    那个叫史可法的文弱书生,他不愿散开高束的发髻,更不能脱去祖先留给他的衣裳,于是他决定与城共存共亡,丢了性命,护了信仰。

    残酷的杀戮,如山的尸骨,并不能把民族的精神埋葬,有人相信,终有一天,它还会在中华大地_上熠熠发光。

    几百年后,我坐进麦当劳的厅堂,我穿起古奇牌的时装,我随口唱着myheartill goon,却莫名其妙的心伤,因为我听到一一个声音大声的说:忘了吗?你的祖先名叫炎黄。

    我记得了,一群褐发篮眼的豺狼,带着坚船利炮,拆了我们的庙宇,毁了我们的殿堂。于是在历经无数灾难之后的今天一一

    我们懂得民主自由,却忘了伦理纲常,我们拥有音乐神童,却不识角徵宫商,我们能建起高楼大厦,却容不下一块公德牌坊,我们穿着西服革履,却没了自己的衣裳。

    在哪里,那个礼仪之邦?

    在哪里,我的汉家儿郎?

    为什么我穿起最美丽的衣衫,你却说我行为异常?

    为什么我倍加珍惜的汉装,你竟说它属于扶桑?

    为什么我真诚的告白,你总当它是笑话一场?

    为什么我淌下的热泪,丝毫都打动不了你的铁石心肠?

    在哪里,那个信义之乡?

    在哪里,我的汉家儿郎?

    我不愿为此痛断肝肠,不愿祖先的智慧无人叹赏,更不愿我华夏衣冠留落异邦。

    所以心中总有一个渴望,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拾起自己的文化,撑起民族的脊梁。

    记住吧,记住吧,有一个时代叫汉唐,有一-条河流叫长江,有一-对图腾叫龙凤,有一-件羽衣--名叫霓裳!

    ……

    “史记–天朝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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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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