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37章 有性格!我跟你打!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叶凡与孙永平等人一并回去,留在了孙家别墅。

    晚间七点,江华省漓江古镇,曹家别墅。

    装潢低调奢华的卧室中,曹振邦面无血色地躺在床上,四肢已经打好石膏,胸膛上的严重伤势也做了最最周到的处理。

    旁边,他的妻子罗妮痛哭流涕,连衣裳都已经被泪水完全打湿。

    “我苦命的儿......我苦命的老公啊......为什么......为什么老天要这么折磨我们......”她哀声喊道,声音已然嘶哑。

    “好了......不要哭了!”曹振邦听得心里厌烦,冷声喝道。

    罗妮不再嘶喊,但依然忍不住啜泣。

    曹振邦深吸一口气,压下浑身疼痛,思索许久才冷冷道:“据说乃猜的师父伊颂大师来江华省了!请伊颂大师来漓江古镇吧!让他出手!”

    罗妮一怔,下意识地喃喃道:“伊颂师父的出场费,至少得五千万......”

    “这是钱的问题吗?!这是复仇与尊严的问题!”曹振邦简直想扇自己老婆一巴掌。

    “乃猜死了,伊颂大师不会轻易放过叶凡!我们再以重金诱之,他肯定愿意拼尽全力抹杀叶凡!”

    “他古泰拳境界极高,整体实力堪比内劲巅峰武者!对付叶凡应该不难!”

    他沉声道,咬牙切齿。

    “那......咱们能给儿子报仇了?”罗妮茫然地问。

    “废话!赶紧请伊颂大师过来!”曹振邦气得剧烈咳嗽起来。

    罗妮慌忙打电话请伊颂大师。

    几乎在同一时间,漓江古镇,上官家别墅。

    上官家,亦是红纱会主办方三大候选家族之一。

    叶凡废掉曹家家主曹振邦,击杀曹家大少曹平之,几乎搞垮了半个曹家,如此大事发生,上官家理应十分关注。

    但此时,一向以英明神武足智多谋著称的上官家女家主上官允,却丝毫不关心这事。

    因为此时,她正在关心一个人,一个男人。

    她的男人。

    一间卧室中。

    身着白衣的青年男子躺在病床上,气若游丝。

    他面无血色,右脚骨骼碎裂扭曲得不成样子,丹田之处,好大一个血洞甚是骇人,即便用层层纱布包裹住了,也敷上了上等的金创药,依然止不住血水渗出。

    他便是朴智真,当初跟着孙振宇对付叶凡,口口声声要击败叶凡,被叶凡轻松击败后,还无耻地尝试偷袭,最终被叶凡匕首猛插丹田、点穴废掉浑身经脉的倒霉鬼。

    “叔叔......救我......我还不想死啊叔叔......”朴智真以极其微弱的声音喊道,努力抬起右手,抓住了旁边人的衣袖。

    他旁边,是一个国字脸中年男子,剑眉星目一身正气,颇具古代美男子风范。

    这是朴智真的师父,朴修华,高丽国人,潜修跆拳道数十年,实力堪比内劲武者,甚至比一般内劲武者更强!

    朴修华目光沉重而哀伤,他瞧着朴智真,叹气道:“智真,我既是你师父,也是你叔叔,是你唯一的亲人,自小我就宠着你,现在看来,着实你惯坏你了。”

    “你整天跟那孙家大少孙振宇混在一块,倒也没什么,你和别人比武,也不算什么,但你比武失败,反而偷袭对方,这......实在有损我朴家人武德啊!”

    “智真,叔叔对你,真的很失望......很失望......”他摇头,沉重地摇头。

    “叔叔......救我......救......”朴智真努力揪着朴修华的衣袖,嘶声喊道,但还没说完,便咽气了。

    “唉......”朴修华眸中有泪光闪烁,他将朴智真双眼阖上。

    “智真,你终究是我徒弟,是我侄子,我,会帮你报仇的。”他喃喃道,声音不大,但却坚定之极。

    旁边,上官家女家主上官允,一把拉住了朴修华。

    她微微摇头,一双杏目充满担忧:“修华,曹振邦是内劲武者,那个叶凡却轻易废了曹振邦,他很危险!”

    朴修华坚定地摇头,抓住了上官允双手,沉声道:“允儿,我必须给智真报仇。”

    “另外,如果我这次不死的话,我就和她离婚,跟你结婚!”他盯着上官允双眼,目光含情脉脉。

    上官允娇躯一颤,自知朴修华已然做出决定无法挽回,于是眸中泪光闪烁,颤声答道:“好!”

    “嗯!”朴修华抓紧上官允双手,好久才放。

    他用一副棺材,将朴智真装好。

    低喝一声, 将棺材扛于肩上,朴修华看向上官允:“我会回来的。”

    上官允心中一颤,忍不住上前抱住他,眸中一行清泪淌下:“我等你回来娶我!”

    “嗯!”朴修华点头。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