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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八、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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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人击鼓鸣冤?”县大老爷惊堂木一拍,官威十足。

    “民妇金柳氏,今天傍晚去镇子西边的小树林骑马,结果发现那边的小河里有一具浮尸,特来向大人禀报。”低眉顺耳,我表现的跟时下普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什么区别。

    “大胆!”县官果然像我想象中的那样人头猪脑:“那具浮尸躺在那里,今天没人发现明天没人发现,怎么偏偏被你给发现了?还有,你一个妇道人家,在天快要黑时还骑马到处乱跑,你就不怕遭人劫持?依我看,就算人不是你杀的,你也逃不脱关系!还不快给我从实招来!”

    这是什么道理,我是女人就不可以骑马了?我喜欢大晚上骑马碍着你了?这个你就可以判定我非奸即盗,你当你自己是福尔摩斯啊?

    “启禀大人,民女家父酷爱骑马,所以民女也喜欢没事跑两圈,这没什么好奇怪的。第二是,这具尸体不被我发现,也会被任何一个人发现,依照大人的明断,谁发现谁就有嫌疑,这样下去,还有谁敢报案?”

    “好你个伶牙俐齿,那本官再问你,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自己是清白的?”

    我的天啦,清白之人不用证明,只有你拿证据证明我是有罪的,我好好一个人干嘛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是什么逻辑?

    “大人,这具尸体从发胀的程度看,少说也在水里泡了一天了,而我昨天晚上好端端的在家,家中丫鬟奴仆皆可作证。第二天我还开馆授徒,我的弟子也可做证,我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地吧?所以,请大人详加查证,切勿让凶手逃脱国法的制裁。”

    听得懂吗?这叫不在场证据,出现在现场的人就叫凶手,那普天之下所有杀人的只要杀人弃尸不就可以高枕无忧?倒霉得不就是那些不小心路过的人?

    “本官会的。”我说的在情在理,无懈可击,县官当然也没办法反驳。

    “那好,那么民妇就……”

    我正准备离开,谁知道这个时侯仵作居然跑上堂来给县老爷回话:“启禀大老爷,死者身份已经确定,不是别人,是新科进士的新婚夫人,镶蓝旗郎氏。”

    郎氏?汪大才子的新婚夫人?

    我突然感觉心中一阵慌乱,为什么谁不好死,偏偏死的是她?

    新科进士虽然不算什么大人物,但是郎氏是个旗人,再不济也有陪嫁的下人,怎么可能死了到现在也不报官,没人发觉?

    “我哪知道?”汪大才子刚说完,突然又想到了什么:“对了,镇子西边的小树林,她原来总是在那里偷偷给我东西,说怕别人看到又说我闲话,会不会在那里?”

    是我忽视了,在我的胁迫下,如果真的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又怎么可能说的那么在情在理,让我不疑有他的赶去弃尸地点?而且时间是那么刚刚好,叶子前脚去,我后脚就到,太离谱了……

    “启禀大人,汪进士求见,说夫人前日离家彻夜未归,恐有不测,希望大人看在她父亲与大人你同朝为官的份上,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于法。”

    这时间可真的算的是刚刚好啊!我总与发现,我大意失荆州,居然被一个小小的书生给算计了。

    “不知汪进士可知道他夫人平常可与别人结怨?”听到同朝为官四个字,县官大人可是来精神了——毕竟人家父亲是京官,而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官。

    “回大人,内人初到贵地,并无与人结怨,只是——”汪大才子一脸心酸:“都是我的错,我曾今由于一时心软,结果让一位姑娘会错了意,非要我娶她做正室。可我们夫妻情深意重我又怎可负心另取?想不到,是我害死了舒兰啊!我苦命的舒兰,都已经怀有三个月身孕了——舒兰啊,我对不起你啊!”

    我的天啊,这个汪大才子已经摆明了凶手是叶子!

    我现在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庆幸,自己一时好心,要冬儿送走了叶子。庆幸是叶子不用在大堂之上亲眼看着自己爱人的禽兽嘴脸,庆幸她现在不用在大堂上面对一个昏官的拷问。

    但是,我要冬儿将叶子送走,无意中又让她背上了一个畏罪潜逃的罪名,这样她更说不清了。

    “大人,叶子是我的学生。她有没有杀人我没看见,但是除了跟汪进士这一段前程往事,她似乎也没有理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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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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