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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扶桑国的金融市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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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桑金融业实行战时体制是从1931年“东北事变”开始的。扶桑军果主义者从制造“东北事变”开始,进而发动全面的对华战争,最后演变成太平洋战争。扩大对外战争,1切为战争服务,成为这1时期扶桑对内对外政策的主题。扶桑经济在战争的乌云下迅速转入战时体制,突出军需产业,服从战争需要。扶桑的金融制度也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强化统制,实行管理通货制度,金融市场不折不扣地为军需生产服务。

    为了保证扩大对外战争的需要,扶桑国官府采取了1系列强硬措施。1931年9月“华夏东北事变”后,扶桑国官府于1931年末禁止黄金出口,停兑黄金,1932年7月制定了《防止资本外逃法》,并修改债券发行制度,大幅度提高发行限额;1933年3月制定了更严厉的《外汇管理法》。扶桑的货币制度,事实上已随国际潮流从金本位制度转向管理通货制。

    在1931年开始发行由扶桑银行认购的国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国债发行额。发行“赤字公债”不再是1权宜之计,而是作为1项制度被沿袭下来。1937年7月,扶桑发动全面对华战争,官府发表了“扩充生产力,调整国际收支,调节物资供求”的财政经济3原则,进1步扩大军需生产,推行赤字财政对整个扶桑经济领域实施统制。

    同年9月,即战争刚爆发不久,扶桑设立了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主要负责军费预算。1937年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这1时期所作的军费预算高达223亿日元,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发行由扶桑银行认购的国债来筹措的。

    随着对外战争的扩大,扶桑官府6续公布了1系列资金统制法规,如1937年9月的《临时资金调整法》,1940年10月的《银行资金运用令》,1941年7月的《金融基本方针策略纲要》等,主要目的是扩大国债发行,确保军需生产的资金供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统制。

    1943年又修改了为筹措军费而发行公债的法律,规定官府有权无限制地发行国债,从而进1步强化了赤字财政政策,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

    在战争阴云的笼罩下,发行国债成为筹措军费的主要手段。扶桑银行在承购国债的同时,千方百计在公开市场上转售国债,力图吸收部分剩余资金,阻止币值下跌。但这种努力碰到很大困难。事实上,在公开市场上转售国债已变成强迫各金融机构多消化国债,金融机构已逐渐失去资金运用的自主权,扶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进行金融调控的能力大大削弱。加上在实行低利率政策的情况下,贴现率手段也失去弹性,扶桑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手段越来越不灵,中央银行成为对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实施统制的执行机构。

    1940年7月,扶桑成立近卫内阁,改组国内产业,扩充军需生产,加强推行经济军事化。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扶桑按战时需要加快了金融机构的改组。首当其冲的是扶桑银行。1942年2月开始改组扶桑银行,明文规定扶桑银行对官府提供无限制无担保贷款,并承购应募业务,即扶桑银行必须无止境地保证财政资金的供给。管理通货制度作为永久性制度被固定下来,官府对扶桑银行的监督进1步强化。官府具有任免、监督扶桑银行官员的权力,在必要时有权命令扶桑银行开展必要的业务。1942年4月公布了《金融统制团体令》,并据此成立全国金融统制会,把扶桑所有的金融机构置于官府的统制之下。全国金融统制会只是个形式,实际上还是由扶桑银行具体执行。1942年2月设立战时金融金库,以发行由官府保证偿还本息的债券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扩充军需生产解决由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提供的资金。1945年3月地方银行出资设立共同融资银行,目的是插足中央金融市场,集中游资用于军需产业。但大银行不欢迎地方银行的积极发展。1945年5月紧接着成立资金统合银行,把共同融资银行并入该行。扶桑银行为资金统合银行承付了大部分资本金。资金统合银行从普通银行、特殊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游资,集中起来通过扶桑兴业银行等大银行(即所谓军需融资指定金融机构),再贷给军需产业。这种做法进1步加强了大银行对军需产业融资的垄断地位,也助长了金融机构吸收资金和融通资金职能分化的倾向。此外,为了控制外汇金融业务,1942年2月根据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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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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