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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娇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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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瞧瞧!“他顺从地挪到老僧身旁,老僧一双柔软的大手盖在他的头颅上,一股温意渗入大脑又延伸至全身,他仿佛被赋予了某种神秘的灵异感受,许久,也许是十几分钟,老僧才挪开了他的大手,用一种祥和仿佛来自遥远天国的声音说,“孩子,你不会死的,也没有什么罪过,因为你是上苍灵验之气像应运而生的,凡劫难,你可排去戾气而吸纳灵气,不管是石龙之劫还是小小伤獐之劫,戾气冲击他人,而灵气则赋予你,你将承担上苍的责任而丞救人类苦难。”说完闭了眼再也不回应任何问题。

    说也奇怪,自那以后,他觉得自己果然灵气十足,不知道是因为主观上的自信还真的赋予了灵气,他仔细回味惦量与“两斤钱”的交往过程,为何眼界颇为高的两斤钱姑娘一下子就被他征服了,他觉得他有一种神奇灵验,只要他把足够的诚意凝聚在胸中,眼中会放出一种异样的光彩,这光彩可以使女性着迷。但这种光彩只能用于爱不能用于报复,所以后来他报复两斤钱的思维变得无踪无影,而爱意充塞胸间。

    他决定凭着自己的灵验之气去找娇娇。

    娇娇何许人也?

    娇娇是他的少年心中的一份纠结一种朦胧而又坚韧的爱。同时也是他们这一帮人心灵中的维纳斯,美丽、高贵、神秘而又可望不可及。

    他上的那个中学处于城乡之间,学生的结构也一半为城镇职工子弟,即吃国家粮的,他们在学校住宿吃饭只须把粮食供应证交给学校即可获得饭票。而村落来的孩子通常要挑着米进学校,到总务处的粮仓过了磅,凭着收据再到总务处领饭票。两种学生穿戴打扮是截然不同的,概说之有洋气土气之分,最有趣的还是脚的差异,村落的孩子常常赤脚下田上山,脚后跟皮厚实,而城镇的孩子脚后跟是保养得十分好的嫩白,夏季炎热的时分,他们常常穿着木板鞋巴哒巴哒地走路,长长的裤脚飘飘荡荡,使嫩白的脚后跟像雾中之山似的时隐时现。

    娇娇的父亲是个厂长。

    娇娇自然成了那些城镇学生中的骄子。无论是运动会还是文艺晚会,她都是焦点和核心。特别是篮球场上,奔跑风流的往往是城镇的男孩子,他们一色的蓝色运动服白色运动鞋,雪白的大腿像剥了皮的雪鱼,腾跳抢奔无不显英雄气魄。但那一次给了他深刻印象的篮球赛,是因为娇娇也穿了一身运动服和男孩子奔跑在一起,她的动作竟很娴熟,她弹跳投篮的姿势之美像烙在他心灵深处的一道美丽彩虹,永不衰退。

    据说在那个年代,农村孩子即使和城镇孩子一样上了中学同坐在一个教室里,但在城镇孩子而言,在他们不能言说的心灵深处,农村孩子和他们的父辈一样仍然是一群“贱民”,而那时的娇娇是城镇学生圈子里的核心,众星捧月似的,而他们这伙人连圈子中人都不是,接触圈子中的核心人就是一种离开现实很远的幻想。晓晓记得很清楚,那次班里要用毛笔写一张大的感谢信,但竟没有人能把毛笔字写得像个样子,他因受父亲影响曾学过毛笔字,担负重任竟挥洒自如引来许多赞许的目光,他记得那是第一次娇娇目光注视他一个人温和地微笑,这微笑曾在他心灵中掀起巨浪,又一次刻上了美好的烙印。

    但历史常常有惊人之举,现实也可以化为幻影,而幻影也可以变化为现实。革命风暴席卷之时,两派战斗,娇娇的一派竟斗不过曾是十分顽劣面调皮的“三不好”学生,那个学生组织的红卫兵叫“飞将军”,他率先抢了武装部的枪,那时节正是胡传魁时代的重现“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就是草头王,这飞将军十几条枪当然可以横行,而娇娇的组织是一班优秀学生的“文人班子”,给飞将军打得作鸟兽散,而他们竟把娇娇抓了起来。

    关起来何为?正在猜测之时,飞将军传出了惊人之语:他要与娇娇正式结婚!周边的人无不吓得目瞪口呆,心中无不涌出同一字眼:胡闹。因为在人们心目中,既已在乱世中的英雄也好强盗也好都会有一些出格的举动,抢财劫色在所难免,红色风暴和许许多多其他风暴一样同样是乱世,同样难以避免夺财劫色一类,所以飞将军飞起一枪把村民的猪击毙,当着猎取野物抢去喝酒狂欢,见了好的自行车用枪一指就骑了回去,这一类百姓们觉得不足为奇,谁碰上了自认倒霉就放了。何况他们个个都宣称是响应伟大号召。在百姓的看来不就是承天子令,历史上皇帝下令选美,看上了谁家的姑娘又有什么好说的呢!所以飞将军即使强劫了几个女孩子,过了几夜又放回去,人们也会不足为怪,只要不大肆宣扬,那女孩还是女孩,飞将军还是飞将军,两不相干平安无事。

    但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子要公开被迫与这粗鲁顽劣的同样十五六岁的男孩子结婚,是家人无论如何也承受不了的,娇娇的父亲虽已被打倒,没有权力也无金钱去运作人与飞将军奋战,但他悲愤不已,准备了一根有着尖刃的铁棒去拼老命,他的堂弟和几个侄子从老家赶来了,随身带来了锄头扁担,正在一场决战在所难免之时,娇娇却在那晚的深夜被蒙面人送了回来,来人放下娇娇即消逝在夜幕中,无影无踪。娇娇当时是昏迷的,但很快醒了又喝了几口粥就可以走路了,连夜跟着叔叔奔向了遥远的北方家乡。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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